上个课要刷脸,买个菜也要刷脸……如今,人脸识别打着“便利”的名义,正融入人们的生活。同时,待规范的权责、标准,为人脸识别技术蒙上一层阴影。科技狂飙突进,也应给人不愿“赏脸”的权利。
科技日新月异,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进步,曾经的“新玩意儿”,已经在生活中日渐普及。随之而来的,还有人们如影随形的担忧——个人信息是否会被滥用?
脸是人体的一个器官,也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项数据,可用来认证、识别、画像等,可谓用处多多。客观而言,无论是对商家,还是对消费者而言,“刷脸”的确会带来极大便利:支付更便捷、进出更安全、数据更丰富……有人说现在是“一机在手,走遍天下”,人脸识别的应用甚至可以做到“手机都不用带”,门禁卡、饭卡更不必说,同时这种方式还可以更好地让“让数据多跑路”,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借此完成实名认证、业务办理,真可谓时代红利的具体体现。
然而,科技从来是把双刃剑,当在便捷与风险中找到平衡点——既要便民利民,也不能给用科技作恶大开方便之门,如“让数据背着群众跑路”。这种担心并非多余:一则,用户隐私泄露屡禁不止,就是因为背后有利益驱动催生的产业链条,消费者连看个房都能引来一堆电话促销,面部数据怎么就不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滥用?进一步说,由于其属于生物识别数据,一旦被滥用,后果恐怕比号码、地址等信息泄露更严重,不法分子甚至可以借此完成支付和借贷,给消费者带来更大损失。二来,除了内部员工泄露,许多商家还存在“主动作恶”的情况。去年12月,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就是一嫌疑人制作“颜值检测”软件,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51张,其中含有人脸信息、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100余条。此外,还有部分商家使用“无感式”人脸识别技术,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,以分析不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,进而优化营销策略。同时,也有一些售楼处采用相同方式,以判断购房者是第几次来、谁带来,从而给出不同的优惠力度和销售奖励,逼得消费者不得不“戴头盔看房”。可见,“同房不同价”之所以会出现,正是因为开发商利用了“人脸识别”这一“神器”,最终实现了“看人下菜碟”。
正因乱象重重,最高法于2021年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,对人脸识别进行了规范,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、维护公共安全、维护公共利益等5种情形可以使用人脸识别。从现实来看,除了明晰法律界限,还当在日常管理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:首先,如果说收集用户信息应当遵循“最小必要原则”,那么不同行业的“最小必要”当如何界定?哪些行业、企业有采集用户生物信息的权力?其次,对于用户隐私数据,不能重采集、轻保护,如果缺乏强制性统一要求,而只是交由各单位自行维护,那么泄露风险就很难控制。最后,虽然一再说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应遵循用户“知情同意”的原则,现实中很多商家也能够做到,但随之而来的往往就是“不同意、不便利”,无形中削弱了原有的权益。譬如,一些小区物业安装“人脸识别”系统,花费不菲不说,也占用了业主原有的通行空间,还可能因新系统而减少工作人员。
科技造福人类,安全是前提。尤其是在一项技术已经日益普及且充分暴露风险之后,监管必须跟上脚步,以避免其沦为“科技作恶”的利刃。近日引起广泛热议的AI“一键脱衣”就是例证。因此,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作为,除了加大监管力度,更要明确“安全门槛”,进而遏制信息滥用的势头,给用户以更多安全感。